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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配资合法网站 佛山市南海区张绍百货店被罚款5000元

发布日期:2024-08-06 11:13    点击次数: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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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息,近日,佛山市南海区张绍百货店因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以及采购食品时未查验涉案食品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被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警告的行政处罚。

根据最新人口数据估计,非洲国家尼日利亚2023年底的人口已经达到2.262亿,继续领跑非洲,并且超过巴西,排名世界第六,非常逼近世界排名第五的巴基斯坦和第四的印度尼西亚。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经营的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同时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涉案食品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佛山市南海区张绍百货店被处以行政处罚。

  佛山市南海区张绍百货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对其行政处罚为:第一,警告;第二,没收违法所得9.5元;第三,罚款5000元。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张绍百货店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5MA565W479F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张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南)桂综执市监罚罚字114号违法行为类型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违法事实1.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2.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涉案食品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警告处罚内容当事人具有从轻情节,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炒股配资合法网站,并给予当事人如下从轻的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9.5元;3、罚款5000元。罚款金额(万元)0.5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95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6-21处罚机关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